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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注意事項

 

  • 退費規定

個人因素請假缺課,恕不額外補課與退費。

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申請退費,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,規定如下:

  1.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  2.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  3.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 。

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補助案或其他專案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  • 退費流程

收到的學費,須要繳至國庫因此無法立即退予現金。

  1. 退費行政程序,通常需要3-4週的時間,由國庫轉帳到學員所提供之金融帳戶。
  2. 提供mail者,學校完成轉帳後會mail通知您入帳。
  3. 無mail者請於退費申請4週後自行查看帳戶,若無入帳請再聯繫班承辦人為您查詢。

        

  • 如何退費? 

※ 若為信用卡付款之學員,尚未入帳之款項本中心將以信用卡刷退退費。

退費原因分為以下兩種 ↓

  1. 一般退費:個人因素辦理退費,請繳回收據。
  2. 批次退費:未開課整批辦理退費(因未達開課人數,全額退費不需繳回收據。)

☆收據請勿做其他用途,否則後果自負。